重磅!EB-5申请费大降

作者 / 华商移民来源:华商移民

备受期待的EB-5签证收费新规已由美国国土安全部正式发布。



这份新规精准直击了投资人的三大核心关切——费用、流程与权益保障,为移民之路带来了更清晰的指引和更强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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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由美国移民局提出的收费新规,旨在响应2022年EB-5新法案的要求。新规基于前期收费调研的成果,旨在通过将申请费调整至合理水平,确保移民局拥有足够资源来实现国会设定的审案进度目标。

此外,该新规内容不仅限于费用调整,还广泛涵盖了以下四大关键方面:


一、调整EB-5相关申请费


此次费用调整的核心,在于确立了“专款专用”原则。此前,移民局因将EB-5收费用于补贴难民等其他移民项目,被行业机构起诉其做法“不合法”。新规对此作出明确限制:EB-5项目所收费款将严格用于覆盖其自身的审案成本,不再承担其他类别的移民开支——这也为本次费用大幅下调奠定了基础。

从具体数据来看,几乎所有核心申请类别的费用均迎来“普降”:

投资人核心申请

  • I-526(独立投资者)与 I-526E(区域中心投资者):费用从 11,160 美元降至 9,625 美元,降幅 14%

  • I-829(解除绿卡限制):费用从 9,525 美元降至 7,860 美元,降幅 17%,相当于每份申请节省 1,665 美元


区域中心相关申请

  • I-956(区域中心初始指定):费用从 47,695 美元大幅降至 28,895 美元,降幅 39%

  • I-956修正案:费用从 47,695 美元降至 18,480 美元,降幅高达 61%,显著减轻了区域中心的合规成本。


二、 推出新的I-527表格(非区域中心投资者申请)


对于在EB-5改革法案生效前(2022年3月15日)递交I-526申请的“老投资人”而言,本次新规带来一项关键变化:引入全新的I-527表格,专门用于解决“区域中心关停或NCE/JCE失去资格后,如何延续移民资格”的难题。

根据2022年法案中的M条款,若老投资人所属区域中心被终止,或其投资的NCE/JCE不再符合资格,只要仍满足“资金已投入、就业已创造”等核心条件,即可通过提交I-527表格对原I-526申请进行修改。具体调整方式包括:

  • 将投资转移至其他合规的区域中心;

  • 追加必要资金以补足剩余就业岗位要求;

  • 将投资合并至其他信誉良好的NCE中。


 需要注意的是,这项“移民资格延续”服务并非免费:I-527表格的申请费用为8,000美元,且需单独提交。尽管对老投资人而言意味着一笔额外支出,但此举提供了官方认可的合规路径,使其不再因项目变动而面临“移民进程中断”的风险。


三、设立诚信基金


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(DHS)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的EB-5收费拟议规则,以下是关于诚信基金(Integrity Fund)收费规定的清晰说明:

诚信基金收费与逾期处罚细则

此次拟议的新规明确了诚信基金的收费标准,


基础收费标准:维持原有框架——
投资者提交I-526E时需缴1000美元/人;
区域中心按投资者数量分档:20人及以下缴1万美元/年,21人及以上缴2万美元/年。


新增了逾期付款的阶梯式罚则:

  • 逾期30天内:需在原费用基础上额外缴纳10%的罚金。

  • 逾期60天内:需在原费用基础上额外缴纳20%的罚金。

  • 逾期90天后: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将终止该区域中心的运营资格。这为区域中心履行缴费义务提供了明确的缓冲期。

 费用调整机制

此外,拟议规则指出,移民局将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(CPI-U)涨幅(约8.25%) 对诚信基金等EB-5相关费用进行周期性调整,以确保其能覆盖实际的审案和监管成本。具体的调整幅度将在法规最终发布时,依据当时的通胀情况确定。


四、 允许在主申请人离世或放弃的情况下,附属申请人继续提交I-829申请


本次新规对一项关键程序进行了明确:当主申请人在获得临时绿卡后离世或主动放弃身份时,附属申请人应如何提交I-829申请。

这是一个EB-5长周期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。现行政策未清晰界定衍生受益人(即附属申请人)的I-829提交方式,尤其是未说明是否每位附申需单独提交申请,或所有附申可共同提交一份申请。


本次技术性修订对此作出以下明确规定:


  1. 若主申请人离世,所有符合条件的附属申请人可共同提交一份I-829申请;

  2. 其他情况下(如主申请人未将全部附申纳入其I-829申请),则每位未被包含的附属申请人须单独提交I-829;

  3. 当附属申请人因主申请人未递交I-829(无论出于离世或其他原因)而需自行提交时,其申请期限与原主申请人应提交的期限一致。


何时生效?


此次发布的是“拟议规则”,并非最终版,后续需经过“公众意见征集-移民局修订-正式发布”流程:
  • 意见征集期:《联邦公报》发布后60天内,公众可提交意见;


  • 正式生效时间:通常需6个月左右,具体以移民局最终公告为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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